国务院发布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13.10.2016  02:07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降杠杆的7条主要途径包括: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意见》所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债转股的实施方式,主要内容包括: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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