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院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31.10.2014 12: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落实好此项专项工作,东城院成立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蓝向东任组长,反贪局长刘培勇、反贪局副局长王书文任副组长,反贪局下设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力争通过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切实做好追逃追赃工作。
二、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犯罪嫌疑人追逃档案。通过自行查找、与市院反贪局核对、调阅卷宗档案等方法全面摸清本院立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案件底数,将原有的案件材料仔细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建立追逃档案,对于没有建立追逃档案的尽快建立完善。
三、把握时间节点,增强追逃追赃效果。一是确定承办人。专项行动开展后一周内,由反贪局长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协同,确定追逃追赃案件具体承办人。二是制定追逃工作计划。在确定承办人后一周内,承办人应逐案审查涉案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认定标准,对符合犯罪认定标准的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难易程度制定追逃追赃工作计划,由反贪局长逐案听取工作方案。三是逐案做好亲属思想工作。11月中旬之前,承办人应结合具体案情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特点,逐案做好犯罪嫌疑人境内亲属的思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对在逃人员的动态掌控。四是完成追逃案件的归档工作。在12月底之前,完成追逃案件的归档工作,确因实际情况未能归档的,应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追逃工作合力。一是利用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手机定位系统、话单分析系统等,有效获取在逃人员的关键信息。二是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交流工具,结合调取的资金、车辆、房产等信息,运用情报信息分析系统,综合分析研判嫌疑人的行踪等情况,提高追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与侦查监督、公诉等内设机构资源协调配合,形成追逃工作合力,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五、不枉不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报请市院撤案。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涉案事实不足以认定为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灭失无法获取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的案件,承办人应撰写分析报告,与卷宗材料一并报请市院批准撤案,坚决做到不枉不纵。
六、注重总结,坚持追逃与防逃并举。一是注重收集、整理、研究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外逃地国反腐败法律制度,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二是及时总结既往追逃追赃工作得失,切实增强防逃意识,坚决防止在逃人员外逃、在办线索、案件人员外逃的情况发生。三是坚持追逃与防逃并举,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逃预警体系。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1.10.201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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