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租车的风险控制问题突出 爱车出租需慎之又慎

20.04.2016  12:14
  案件回放:

  2015年7月,有注册用户潘某通过某网络租车平台从陈某处承租了一辆轿车,约定租期为2015年7月28日18:30至2015年7月31日17:00,网络平台订单显示车辆残值为143 111.1元,日租金200元,周租金1200元,月租金5200元。后租赁期限到期后,潘某未能将车辆归还,陈某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或赔偿车辆损失。潘某称车辆是吴某借用其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手机等租用的,虽然车辆交接时其本人在现场但其并不知晓租车的事,现车辆已被吴某开走不知下落,无法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有理由相信与潘某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因车辆无法归还,故判决潘某赔偿陈某车辆赔偿款及租金共计十四万元。一审判决后,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P2P是person to person的简略写法,即个人对个人;P2P租车通俗的说就是个人把自己的私家车直接租给个人的一种直租模式。P2P租车平台为车主和需要租车的人提供沟通的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车主可以将闲置的私家车挂在平台上标价出租,有用车需求的租客可通过手机App等在附近租到车。本案是一起因P2P租车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P2P租车是一种新兴事物,配套的管理规范尚不完善,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法官对P2P租车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

  一、车辆被非法抵押、转卖后追索不易

  P2P租车的车辆风险控制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关键,一旦出现车辆脱离车主控制后失联,出租人有可能面临极大的经济损失。最为常见的情形是承租人取得车辆后,伪造车辆相关手续将车辆非法抵押、转卖。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涉及刑事诈骗活动,事主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由于涉案车辆多被转卖、抵押到外地追索十分不易。

  二、冒名租赁导致车主和被冒名人双重受害

  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实际租赁人以种种借口骗取了登记租赁人的信任后利用登记租赁人的证件、银行卡等在网络注册后租赁车辆,由于证件是真实的P2P平台也不会引起警觉,而车主在交付车辆时只是通过肉眼和自己的感官不易辨识出实际租赁人和登记租赁人的区别,一旦发生车辆被非法侵占的情况实际租赁人早已逃之夭夭,出租人只能向登记租赁人索赔,实际上导致车主和被冒名的登记租赁人均称为受害人。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未必能完全免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但是当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时责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车辆所有人的过错的标准根据包括:(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一旦出租人存在以上情况,则要和车辆使用人共同承担对外的侵权责任。

  以上几种情况均说明P2P租车模式在车辆风险控制环节尚存在漏洞,分析成因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因素:1、承租人身份信息核实步骤简单。由于注册人(承租人)信息基本为自行填写,在我国未能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全面联网的情况下,P2P租车平台对于冒用、恶意借用真实的身份证件租车的情况都难于识别和避免;2、抵押担保金额低。所谓的押金应该定性为保证金,当履行合同不能时可以折抵守约方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车辆评估价格普遍超过10万元,而各家P2P租车平台出于降低交易门槛,提高租户租车率等因素的考虑收取的费用偏低,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对于防范风险只能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3、技术手段破解较易。不少P2P平台采取技术手段来预防车辆在出租后被非法占有的情况,这些装置主要依靠GPS定位系统来掌控车辆方位,但是作为外置的车载设备,易拆卸是其固有特点,在承租人存有恶意占有、处置车辆时,其完全可以将这些GPS追踪装置进行拆除。4、网站宣传语易发生误解。主流的P2P租车平台自我介绍的叙述中曾表述车主租车为“零风险”、全程赔付或者推出多少万保险的宣传语,但是实际上如果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发现,网站对于车辆被抵押、盗抢、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承担责任的情形等情况其实都作过阐述,只是位置相对于宣传语而言非常不显著,字号也小了很多,不仔细阅读全部服务条款根本无法发现。

  总体而言,目前官方对于P2P租车的合法性一直未给予正面意见。虽然从单纯的法律关系上讲,P2P租车与一般的民事领域的租赁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由于私家车不具备运营车辆资质,在车况保证和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不甚完善,租车平台只是提供居间合同的“轻资产”公司,意外情况后的抗风险的能力较差等原因,在行政主管部门对P2P租车模式尚无有效管理措施之前,实践中一旦出现租赁合同无法按约履行,承租方及出租方都有可能面临着其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甚至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车主在对待P2P租车这一新兴事务最好持以谨慎态度。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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