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时私配钥匙 还车后盗走轿车

13.11.2015  18:36
  张某从租车公司租车后,以盗窃为目的私配了1把钥匙,在还车后使用私配钥匙将车开走。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6日,被告人张某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古城店租赁一辆黑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并以盗窃为目的私配1把该车辆钥匙。2015年9月19日,被告人张某将该车归还给租车公司,后于同年9月21日凌晨在北京市石景山体育场旁一停车场内使用预配的车钥匙将该车开走,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拆除,后将车辆停放在其位于本市顺义区光明路幸福东区租住地,并伪造了车辆的行驶证。被害单位报警后,被告人于2015年9月23日被民警抓获,被盗车辆被起获(已发还被害单位)。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4.7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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