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办网吧受阻 承租人诉请撤销合同

10.04.2015  21:14
  董先生租赁了一处房屋准备经营网吧,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该房屋不能经营网吧。近日,董先生将出租人于某及中介公司诉至大兴法院。

  董先生诉称,2014年1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其与于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大兴区某商业房屋用于经营网吧。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楼层为-1层,租期6年,同时,出租人承诺权利配合董先生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但在董先生接收房屋并开始装修准备工作后,在办理营业手续时被相关主管部门告知房屋为-2层,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董先生认为于某及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起诉要求撤销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某退还已收租金18234元,并赔偿损失333.04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2279元、装修押金1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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