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未续签 继续占用起纠纷

20.11.2015  18:51
  原告首都机场某管理中心诉称: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其位于北京市首都机场航平西路东老供暖站的土地委托原告经营管理,原告将土地出租给被告某汽车修理公司使用。2010年1月27日,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年租金为200000元,租期为两年零六个月,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租赁期满,被告应提前三个月与原告协商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被告需及时将土地腾退后交还原告。

  原告称,现合同期满前三个月,被告未提出续租,合同期满后,被告未及时腾退土地,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确认双方《土地租赁合同》于2012年9月30日终止;2.被告向原告腾退涉诉土地;3.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占用使用费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4.被告承担违约金2218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1月23日(周一)上午10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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