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及本市实施意见,促进中心城区人口有序疏解,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现就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市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申请登记朝阳区和丰台区公租房的,申请人户籍应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在城六区工作。
在城六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应提供符合条件家庭成员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非城六区户籍的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申请登记朝阳区和丰台区公租房项目的,应在11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家庭不能参加选房。
已经完成登记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家庭,可于11月22日前通过原登记方式办理登记意向变更。
三、社会单位通过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城六区房源的,申请单位注册地和办公地均须在城六区行政区划内。
2016年11月9日《关于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公告》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