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房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后保留公租房优先配租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13.04.2016  17:13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区《关于廉租房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后保留公租房优先配租资格的请示》(京建请字[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同意你区意见,对主动放弃廉租资格,取得市场租房补贴备案资格或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且补贴档次属于前三档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二、请你区做好相关家庭优先资格认定的动态复核和系统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指导辖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展审核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办。

  此复。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