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办实事 |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学党史·送政策·办实事·促筹资
本网讯 为认真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近日,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系列活动。
一是教育基金会制作了捐赠政策问答系列推送。针对各个学院和老师在筹资工作中经常问到的捐赠政策问题进行了政策梳理,制作捐赠政策问答微信推送,增进广大师生对国家和学校捐赠政策的了解。
二是深入学院送政策上门。教育基金会理事和监事多为学院和机关的党政负责同志,推动学校层面出台的新政策,第一时间在教育基金会理事监事微信群进行分享和解读。教育基金会积极与学院沟通,利用学院教职工大会等契机,前往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动物医学院、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学院,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教师队伍开展捐赠政策宣讲,了解学院层面的捐赠需求,进一步激发学院及教师筹资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源,促进学院发展。
附捐赠政策问答:
一、国家对高校筹资有什么激励政策吗?
“有”。
1.鼓励筹资,专项奖励。中央财政设立捐赠配比专项资金对中央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奖励补助,即对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奖励。
2.奖励办法,分段累加。捐赠收入配比奖励以各个学校为单位,整体打包,分档累计。
捐赠收入额度 | 配比比例 |
0-5,000万元(含) | 100% |
5,000万元—20,000(含)万元 | 50% |
3.特殊年份,偶有调整。国家预算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的分配遵循“总量控制、因素分配”的原则,即以中央高校当年所有合格捐赠收入总和为分配基数,对当年中央财政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总量进行分配。意思是说,某些特殊年份,比如整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随着国家整体预算调整,对高校捐赠配比奖励预算也会有一定的调减,从而各个高校获得的奖励总额会有减少。暂时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83号)
2.《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29号)。
二、企业对咱学校捐赠能有什么好处?
“有”。
1.扩大宣传,美誉形象。
2.校企合作,深化感情。
3.税收减免,名利双收。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在三年内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无公益性支出,应纳税额=1,000万元*25%=250万元。
(2)向我校捐赠150万元,应纳税额=(1,000万元-1,000万元*12%)*25%=220万元。
未抵扣的30万,可在未来3年内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个人捐赠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有”。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张女士年工资薪金收入为400,000元,扣除免税收入、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00元。根据个税税率表,该档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工资薪金收入 | 应纳税所得额 | 公益性支出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年度应纳税额 |
400,000元 | 260,000元 | 0元 | 20% | 16,920元 | 35,080元 |
400,000元 | 260,000元 | 78,000元 | 20% | 16,920元 | 19,480元 |
400,000元 | 260,000元 | 80,000元 | 20% | 16,920元 | 19,480元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学院及老师能获得什么好处?
“有”。
1.补充经费,促进发展。
2.职称晋升,计入业绩。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细则》中第三章晋升条件,第二十三条关于研究项目(五)中规定:
“凡通过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捐赠合同以捐赠方式资助进行研究的项目,属于捐赠类科研项目。捐赠类科研项目参照横向项目标准认定,纳入学校社会服务和研究统计范畴。对于教师主持的捐赠类科研项目,经费数额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基数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的所获国家捐赠配比数额之和进行计算,由教育基金会、社会服务处核定。”
3.筹资奖励,使用灵活。
筹资奖励资金可用于学科发展、人才引进、绩效津贴及奖励为筹资成功做出贡献的个人。筹资奖励专项资金是基于各单位捐赠项目所获得的国家财政配比总额,依据比例分段累加得出。
学院获得国家财政配比总额 | 学院奖励比例 | 奖励为筹资做出贡献的个人 |
0-200万元(含) | 80% | 最高可为筹资奖励资金总额的10% |
200—2,000万元(含) | 60% | |
>2,000万元 | 50% |
例如:某学院2019年获得符合财政配比条件的捐赠收入500万元,不考虑国家预算调整,学校可获得国家配比资金为500万元。
学院筹资奖励资金=200万*80%+(500万-200万)*60%=340万元,个人最高奖励额度为:340万元*10%=34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国农业大学学院筹资奖励暂行办法》(中农大财字〔2019〕8号);
2.《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