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保留身份待遇3年
11.05.2015 11:47
本文来源: 林业网
30多年前,也有过类似的政策,当时俗称“停薪留职”。那是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政策自此风行。
此次国务院力排众议出台的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停薪留职”2.0版,无论是停职时间还是待遇上都优于1983年的《通知》。比如,1983年《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而新政策则优惠得多。
此次新的《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表示,这一举措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一致,但还是有具体差别。
曾湘泉:跟30年前有很大差别,这次留一条后路。将来如果办得好,你肯定走了,如果停薪留职出去创业不成功了,可能回来。体制内的人到体制外去可能还是要有其他一些政策支持,包括创业过程中间政策的支持问题,科技人员创业可能还是要考虑这个特点。现在来讲,创业可能也需要有一些素质。比如6大能力,机会能力、组织能力、战略能力、概念等等,科技人员要下海,怎么能够降低风险,或者提高成功率,这方面工作可能还需要跟上。发一个文件,怎么去跟新经济条件、互联网的结合,所以国务院这个文件要有效果,可能还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有一些配套的东西。
其实,包括当年中关村大街上校办企业能够发展成高科技公司,停薪留职这一政策功不可没。在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看来,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特别需要鼓励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创业。为此,2008年,中国科学院和联想控股发起创办“联想之星”,旨在发现和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柳传志: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靠转化的方式转到企业去,我自己的体会,效果不是很好。最好的方式是给企业输送人才,同时让科研院所有经验的人出来创业创新。
面对国家出台的离岗创业优惠政策,目前仍在体制内的科研人员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中科院某研究所的刘先生就表示,一定会选择创业:
刘先生:三年的时间对于创业来说,如果你能成就看出来了,不能成也基本上有结论了,三年做不好的话可能我这个人就不适合去创业,或者这个项目不好,能够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我还是愿意回去的。
也有人认为,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三年,这种“脐带血没有剪断”的方式会让离岗创业的人有退路,不利于全身心投入。对此,刘先生认为:
刘先生:我觉得不会有什么影响,对于我来讲,我该创业还是要创业的,他不会影响我的原始决定,可能我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我心里会觉得更踏实,我还有一个退路,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想我还可以回中科院上班。如果(因为风险)你就放弃,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一开始就不会出来创业,出来创业虽然保留了这些东西,但一定会失去很多体制内的机会,比如回来以后曾经你的同事可能已经是一个主管了,你的技艺也生疏了,你的专业也落后一点,回去也是灰头土脸的回去,不一定是很荣耀的事情。
刘先生跃跃欲试,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为所动,更多地人则是谨慎观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表示,创业门槛过高、企业竞争压力大、创业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机会成本,是阻碍科研人员下海创业的因素。
曾湘泉:跟30年前不一样,机会成本、机会收益不一样了,单位那时候收入都很低,做导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知识分子待遇很低,所以那个时候很多人下海,现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了,很多事业单位本身也是市场化,在体制内优秀人才的待遇也不低。所以要离开体制有很大的成本问题,机会成本很高,竞争也很激烈。现在,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以后,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待遇有的话,其实影响也并不是很大。
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4.0版。中国自2002年推出中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经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促进就业”这三个阶段之后,迎来了“促进就业创业”的阶段,尤其是突出“创业”。著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李强:国务院这次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焕发出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在我们国家体制中、体制内工作的科技人员本身可能含金量最高,如果能够在制度上放开,在政策上又能够保证他们在执政上能够晋升,在他们的劳保福利方面、社会福利方面,还能保持原来的架构和体系,我觉得对他们的活力是一个很大的激发作用。(记者温飞 冯悦 杨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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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