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新政一石激起千重浪
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国家将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会议确定了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的五项具体措施,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相关政策措施一出,便在浙江农林大学校园里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于国务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等举措,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周国模认为,这对高校来说,既增加了新的压力,也是一种动力。
“这对于政府衡量学校对社会作了多少贡献,又增加了一个观测点。从过去单纯考察学校奖项、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数量,进一步延伸至这些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使科学研究向其最终目标转化。”周国模说,“这样一来,高校不仅要为教师制订出优惠的成果转化后收益分配的政策,还要为他们在成果转化或创业过程中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包括询价、工商、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今后要从政策、服务上做好引导。学校对教师要实行分类考核,要更好地引导教师面向生产,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把论文写到农民脱贫致富的大地上去。”对于学校如何落实相关政策,周国模表示,“之前出台的一些政策更多的是从鼓励教师个人成果转化的角度出发,现在则是把学校整体绩效与成果转化挂钩,这样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会起到更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浙江农林大学的大学创业处处长朱永法教授也十分兴奋。他说:“作为浙江省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的3所高校之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下一步学校将积极把国家、省里和学校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并在岗位设置、考核评价、职务评定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继续探索新的政策办法,先行先试。”
近年来浙江高校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但真正能够实现转化的科研成果所占比例不高。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成果转化链条各方责权利不清晰等问题。为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浙江省在2015年初将浙江农林大学等3所高校确定为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高校。
“我校已先后组织了近1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有关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培训,学习了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让程序等方面的知识,为更好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下了基础。”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陈小华说,学校一直在积极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积极探索理顺高校与高校企业间的资产关系,规范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产业与后勤系统体制改造,建立起了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目前,浙江农林大学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鼓励和扶持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农林大学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开展创业的实施办法》《浙江农林大学学术创业业绩评价与计算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并专门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学校的各项优势资源,形成了投资管理、科技服务、创业孵化园管理、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几大业务板块,通过更加专业的服务,助力学校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目标。
说到今后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朱永法教授介绍说,前期学校已经通过多年探索,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了准备,下一步还将从5个方面探索和落实政策。一是整合、强化职能部门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职能;二是要成立专业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委托科欣科技公司承办具体业务;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四是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技经纪人队伍;五是积极拓宽投融资领域和渠道,引入有关风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