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可归科研人员

27.10.2015  09:08

  (新华社记者梁天韵)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所有。

  据悉,北京市政府早在2014年已相继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和《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实施意见》强化相关政策激励,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发和保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股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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