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08.11.2014  23:2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要求,我校现在进行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拷贝在U盘一并报送。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2012年4月6日。   联系人:仲力      王银宏 电话:82322952  82322346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技处 2012年3月9日 附件: 20120309092840401.rar   (613.312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