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分局合同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监管的思考

08.04.2016  23:17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监管的思考      一是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对投诉数据的综合分析,严控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各类风险源,提高打击合同违法行为的科学性与靶向性。二是督促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时备案。加强与登记注册部门的互动,对取得主体资格的经纪公司主动提示其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对未备案开展经纪业务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将信用监管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合同监管工作中,采取妥当方式客观公正公示企业失信信息,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理目标。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与房管局、公安、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协作,有效发挥联合执法效能,强化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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