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偿赠房 债主不干了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第三天,王先生就与赵女士协议离婚,房子无偿赠与赵女士。认为王先生恶意转移财产,北京某信息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赵女士被列为要求撤销二人的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分割的内容。
5月28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
不还债赠房恶意转移财产
上午9时50分,庭审开始,王先生亲自出庭应诉,赵女士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该信息公司诉称,王先生与赵女士的父亲共同成立了一生物技术公司,后信息公司进行了投资。2017年5月16日,王先生与信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先生以618万元的价格受让信息公司持有的生物技术公司51%的股权。
协议签署后,王先生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信息公司遂起诉。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根据该判决,王先生应支付信息公司618万元及利息。
2018年3月8日,信息公司申请强执。但在过程中,信息公司发现,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第三天,王先生与赵女士签署《离婚协议》,并约定将王先生名下的一套位于大兴的房产无偿归赵女士所有。
信息公司认为,王先生所欠原告债务发生在2017年5月16日,是王先生和赵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赵女士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无偿处分其房产,致使原告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公司将王先生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被告与第三人赵女士2017年5月19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第二项共同财产分割条款。
被告
债务是自己的与前妻无关
“这个债务是我一个人的,跟我前妻无关。”王先生称,诉争的房屋是其与赵女士在2015年9月14日购买的,当时二人贷款100万元,首付40多万元,当年领取了房本,房本上的名字是王先生和赵女士,虽然二人离婚了,但房本上至今是两个人的名字。
“我和前妻之间没债务,我个人和信息公司股东间的债务,我前妻根本不知道。”王先生说,当时房子之所以要归前妻,是考虑到孩子归赵女士抚养。而法院判决债务由其承担,他会想办法偿还的。此外,王先生表示,房子不是无偿给女方赵女士的,后续房贷全由赵女士一个人偿还。
第三人
不知道有债务纠纷
“我们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是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把我们列为第三人不合适。”赵女士的代理人提出,涉案房屋是赵女士离婚时所得,按规定,王先生与信息公司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和赵女士早就有离婚的意思,离婚协议是真实的。信息公司认为赵女士恶意逃避债务,是对赵女士的诽谤,保留追诉权利。
而信息公司并不同意第三人的说法,其认为这个房子王先生有一半的份额,在没有偿还己方的债务情况下,就处分了这套房子,而且是无偿给了第三人,属于侵害了己方的利益。
该案未当庭宣判。(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洪雪)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