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1.04.2017  19:33
   中国林业网4月21日讯     近年来,福建省林业厅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开展行政审批、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省级审批项目由2013年以前的16项精简为目前的10项,涉林前置审批保留3项、取消1项,林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保留3项、取消5项,下放福州新区省级行政审批5项。二是编制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94项。三是配合做好“先照后证”改革,明确全省第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涉林事项4项。四是开展林业职业资格清理,取消4项、保留1项。五是开展减证便民,印发《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抓落实的通知》,组织林业系统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证照(卡)、证明材料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省审改办。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一是制定完善权力清单。2014年制定省林业厅权力清单147项、责任清单225项,并建立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调整后保留省级林业行政权力174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二是实施负面清单。2016年梳理并印发林业部门的负面清单,部署全省林业系统做好实施工作。三是开展收费项目清理。自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自8月1日起调整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停止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目前,林业部门收费项目仅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项,属政府性基金。省林业厅已纳入行政征收权力清单管理,并编制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将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征收依据、收费单位、优惠措施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并在厅行政服务中心通过LED显示屏及小册子进行常态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象名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工作细则,2016年对17个随机抽查事项抽取了123个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发现107个合格、3个涉嫌违规要求整改、13个涉嫌违法移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改进优化政府服务。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制定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审改办和省效能办备案。二是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将省林业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厅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省林业厅开发的“福建省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已实现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级电子证照综合服务系统”、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国家采伐、木材运输、林地管理系统对接。同时,拟建设全省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将全省林业系统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三是推进行政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效率;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进“同标准”审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流水线”作业。(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