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维护生态安全创新经营机制

18.08.2015  03:21
  记者从福建省林业部门获悉,福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与《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进入最后修订完善阶段,将于8月底上报中央批准实施。
  此次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实现经营区总面积由目前的608万亩增长到650万亩,林地面积由589万亩增长到630万亩;森林蓄积量由目前的4500万立方米增长到5800万立方米;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
  相关方案明确了省属国有林场培育和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科研示范骨干作用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完善国有林场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强化林场社会责任,整合优化国有林场,完善改革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2015年中央6号文件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在全国各地国有林场广大干部职工中引起广泛反响。日前,福建省针对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印制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宣传册,统一了全省林业系统对国有林场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福建省国有林场大多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分省属国有林场和县属国有林场两类。省属国有林场大多地处高山远山、大江源头、以及水库、公路、城市周边等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无林、少林及荒山集中连片地区,主要以造林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为目的,福建现有106个省属国有林场,全部为事业单位,1982年全省国有林场编制13693人,此后福建省较早对国有林场进行了改革,增强了生态保障功能和经营活力,并进行数次精简,编制数减少了36%;福建省有129家县属国有林场,原来称为国营伐木场,是五十年代初为了解决国家建设对木材的大量需要而建立的,后改为采育场,此次有109家纯国有和国有股权占51%以上县属林场纳入改革范围。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国有林场在生态保障、森林经营示范、林业科学研究、木材战略储备和生态文明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重要的生态骨干基地、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林业科研教学基地、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绿化地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经济负担较重、经营区稳定问题仍然严峻、基础设施较差、人才力量不足等历史和现实问题,国有林场的改革日益迫切。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6号文件,揭开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序幕,7月份福建省成立了由苏树林省长担任组长的“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吴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