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绿色发展”走进现实

14.06.2017  12:24
  森林覆盖率连续38年领跑全国,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98.4%,各大河流水质持续保持为优……在福建,“绿水青山”正成为百姓身边的美好家园。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批准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一年以来,福建作为改革“试验田”,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新探索,让“绿色发展”从理念走进现实。
   让山村得“绿” 让农民得“利”
  “种了林子开了路,几十万元的林产限制砍伐,林农损失谁买单?”林产承包商罗范钦曾经困惑。
  福建永安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发源地之一。近年来,当地在重要交通主干线、城市周边部分商品林实行限伐政策。
  “不砍,林农利益受损。砍了,生态效益受损。”两难之间,永安市选择了更为长远的生态效益,加快了商品林赎买改革等制度尝试。
  专家评估、财政出资、社会捐款、志愿者服务……在永安市,在政府引导下,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承担起了林产赎买执行和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林农像“老罗”一样,从改革中获得了收益。
  目前,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全省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7.2万亩得到统一有效的保护,先后节约了50万立方米采伐限额,林下经济开始得到林农的重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山区农民的发展热情。”福建省发改委生态处调研员邱士利介绍,2016年,福建全省林下经济总产值达616亿元,林农涉林收入逐年提升,“不砍树也致富”正成为各地效仿的一条新路。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徐济德表示,福建通过赎买、置换、抵押等多种形式发起的林权改革尝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各地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未来有望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经验对外推广。
   生态“优等生”创新不止步
  作为生态文明“优等生”,福建生态保护已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同时,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试验正在林权改革、流域治理、绿色金融等各个领域纵向延伸,并通过财政保障、司法监督、政策鼓励等方式引导创新果实逐渐落地。
  2016年,福建投入生态补偿资金达35亿元,大部分补偿款项覆盖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和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加快形成可循环的长效保障体系。
  “在生态环境司法创新方面,我们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目前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法官数都位居全国首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介绍,仅2014年至2016年期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案件15499件,有力支持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推进。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林向东表示,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改革蓝图中,各个环节的创新改革将不再“各扫门前雪”,不同领域的试验和改革将互相融汇一体,形成可持续、可循环的综合绿色发展体系。
   打造“绿水青山”的发展样板
  福建省积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创新探索正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积极响应。
  在日前举行的福建省绿色金融发展专题会上,兴业银行与福建本土环保企业签署总额18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支持福建节能环保和环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到2020年末,我们将争取在福建省内的绿色金融业务累计投放量超过1300亿元、投放余额超过600亿元。”作为国内绿色金融领域行业代表,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表示,该行将加快发挥绿色金融资源和模式优势,将福建打造为全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热土。
  在6月11日举行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蒋南青表示,试验区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等改革探索,已经走到了国际环保领域的创新前沿。
  “福建未来应该突破农业、林业领域的局限,探索全方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体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将推动福建在生态文明领域扮演起重要的探路者角色。(记者 黄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