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圆满完成福利企业申领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审核工作

09.10.2015  11:02
      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密云县福利办圆满完成对全县福利企业岗位补贴申领、审核工作。
      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1.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3.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4.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下列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通过核定,2015年,全县符合岗位补贴标准的福利企业有32家,其中415名残疾人职工符合补贴条件,全县福利企业共申领岗位补贴金额272.98万元。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