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工作者收入将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70%

15.03.2016  11:23

 

  3月14日,在第10个“国际社工日”来临之际,本市10名“首都最美社工”、40名“首都优秀社工”获得表彰。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本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壮大的同时,也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记者从市社工委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本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0万人,社区工作者达3.5万余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达到20722人。其中,全市社工队伍大学以上学历比重达到71.2%,平均年龄39.8岁,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目前全市已建成155家专业社工机构,实现了在16区的全覆盖,共吸纳专业社工1500多人,带动志愿者1.5万余人。

  社会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市社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取得新突破,2012年按照人均800元/月的标准对社区工作者核增绩效工资,实现了社区工作者工资不低于所在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的待遇水平。

  2015年五部门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配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按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70%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郑棋文 F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