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瘦身”至15项

01.04.2016  11:33

  今后,市民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开具的“证明”事项,将仅限15项,与过去相比,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任务”减少90%以上,腾出手的居委会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区自治服务上。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社区职责实行清单管理。该意见是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精神制定的。

  这份“减负意见”剑指社区管理的行政化弊病。由于行政事务过多,社区党委、居委会、服务中心都忙于具体事务,而没有精力开展更多社区建设、居民自治方面的工作,并不利于社区长远的建设与管理。

  “减负意见”对原有的322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归类、合并、梳理,列出5份工作清单,对依法履职内容和各类取消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查询清单,记者发现,社区工作果然已不堪重负,仅社区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就有240余个。据介绍,这些证明中一半是党政机关要求出具的。依据 “减负意见”,今后社区可以开具的证明被减少到15项,包括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等。若仍有需要出具证明,则需要按照《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规定办理,即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减负意见”明确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包括调解民意纠纷、管理社区财产、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23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28项。

  “减负意见”同时明确要求,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意见提出6项重点任务: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社区组织机构、台账、挂牌,规范考核评比项目,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综合信息网络。

  今年年底前,社区工作将取消“幸福社区”“老干部服务示范社区”“充分就业保障社区”“垃圾分类”等25个达标评比项目。今后,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外,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层面的考核评比活动。

  根据相关清单,本市今年年底前还将取消“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等27个工作机构。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也一律取消。

  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具的15类证明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5、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6、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7、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10、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11、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13、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5、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王琳 F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