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投资获积极信号(政策解读)

27.11.2014  12:59

  国务院26日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做了说明,并介绍了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

  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投什么”问题,研究提出并积极推进7个重大工程包,包括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同时,又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7个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研究起草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李朴民说:“实施7个重大工程包,它的出发点是从增量的角度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如果说,重大工程包主要是解决“投什么”的问题,那么,《指导意见》则是要解决“谁来投”“怎么投”。《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巡视员欧鸿介绍,《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首先,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其次,这些领域大多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第三,《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关于《指导意见》的创新,欧鸿说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再比如,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