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
京民社发〔2019〕2号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政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也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通过年检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治理,进一步确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年检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2018年度检查。
三、年检方式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由注册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述时间节点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网上年检,采取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章的申报方式。2019年1月31日前开通年检填报系统,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http://mzj.beijing.gov.cn)填报年检材料并上传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四)2018年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对2019年5月31日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5396188
技术咨询电话:57585500
(三)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
东城区民政局:87556930/6934
西城区民政局:83418229/30/31/32
朝阳区民政局:67315981/5616/5502
海淀区民政局:88862741/2704
丰台区民政局:63258364/8310
石景山区民政局:88930537 68836991
门头沟区民政局:69844203
房山区民政局:69370206/0238
通州区民政局:69544425
顺义区民政局:69421519
大兴区民政局:69291442
昌平区民政局:69744047
平谷区民政局:69961573 89989007
怀柔区民政局:69642047
密云区民政局:69051347
延庆区民政局:69147846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