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汤维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北京市副主委汤维建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写入宪法。
汤维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每一个中国人树立了前进的奋斗方向,它对个人而言,是指路明灯;对社会而言,是和谐之基;对国家而言,是兴国之魂。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尤其要注意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建设。
汤维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将价值、法律和技术统一起来,使价值问题政治 化、政治问题宪法化、宪法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制度化、制度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价值化,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序地进入法律层面, 再由法律层面落实到社会实践和生活之中。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也是宪 法发展的最新成果,应当在宪法中予以明确表述,成为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人民的一体遵循和最高行为准则。同时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宣誓的誓词中。
(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通过“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机关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专门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审视现存的全部法律法规,看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者,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者,予以坚持和遵守。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律化的要求加以明确规定,这种立法方式应当作为一项《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对待。建议将来所有法律的修改和制 定,均应在第一条立法依据中“以宪法为依据”后载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四)注重程序法治建设,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程序法和实体法是相对而言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者如车之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结果中体现出来,而且要用公开求公正,强化公民对立法过程、执 法过程和司法过程的参与,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相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被实现,而且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五)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和审议机构。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抽象的价值体系,应当有组织地安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宣 传,形成理论和信息的战略高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获得正确阐释和有效传播。收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判例和事例,对公民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接受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研判和审议,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 改进和处理的建议。研究细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绩效”的评估体系,供相关机构和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评价时采用。
(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他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始终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毛主席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 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领导干部应当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深入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干部制度,对满意率达不到2/3的干部,要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注入新鲜血液,铸就新一代干部队伍新形象,强化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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