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发布第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26.02.2021  21:04

2月26日,丰台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就过去三年该院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工作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并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工作的开展和专家型人才引领为抓手促进该院审判能力水平提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培育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社会主义核心观典型案例的成果展示践行法治理念、引领人民群众价值判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三个方面重点介绍深入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了解,自2019年起,丰台法院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建设,通过三年的运行,已构建完成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机制主体框架,研究、制定了丰台法院《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办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思维指引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同步构建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的案例孵化、团队培养、成果转化、考评激励的“四项机制”,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库,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先后发布两批20个典型案例,并结合“京法巡回讲堂”等活动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培养和树立群众的法治信仰和正确价值判断。

发布会现场,作为入选丰台法院第三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两位承办法官也分别介绍了各自承办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开展审判工作的收获与体会。

花乡法庭罗兆英法官审理的“电梯噪音污染应排除妨害案”,在探究噪声排放标准的目的下寻找适用的规范,追寻责任主体,明确了居民楼内电梯噪声排放应适用的标准,保证公民个人保持身心健康和安宁生活的需求,实现裁判规则与价值的有效统一。

右安门法庭张习文法官审理的“广场舞老人与滑板车幼童相撞受伤责任共担案”,在判决中明示公民在公共场合从事社会活动时,也需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共同构筑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9年我院审理的“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强化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明晰了法与情的界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天发布第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是我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当前我院正在积极推进示范判决库、常见判点说理库建设,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我们希望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引领社会正义新风尚,践行法治理念,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发布会上,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告诉记者。

记者还了解到,这批典型案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具体内容涵盖城市管理、网络安全、噪音污染、公共娱乐等群众生活的众多方面,分别从诚实守法、社会公德、文明守规、社区和谐等不同角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点评嘉宾,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所长宋北平教授对受邀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感触良多,他评价道:“作为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基层法院,丰台法院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司法实践,各项机制运行有效,通过案例发布与宣讲扩大人民法院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借鉴。今天发布的这些案例彰显了司法裁判对核心价值观的宣示作用,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今后,丰台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以公正裁判规范引领社会公正,传递法治正能量,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民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赵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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