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的通知

20.09.2014  11:3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相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核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12日-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特此通知。

  附件: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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