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男子持棍打砸ATM机 钱没拿出即被抓
拿着从垃圾堆捡来的木棍,妄图砸开结实的 ATM 机从而盗取钱财,两手空空尚未得手便被当场抓获。3月17日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了周平涉嫌盗窃罪一案。去年10月,为了盗取钱财,周平用木棍将一台ATM机外部结构砸坏。
检方起诉称,被告人周平于2014年10月5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易达广场浦发银行自助银行内,为窃取钱财持 木棍 将浦发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液晶显示屏、防爆玻璃及标准型边框组件砸坏,损坏物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万元。周平被当场抓获归案。经核实,自动取款机内有现金人民币近60万元。
被告人周平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周平称,他来北京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拮据,且患有腰疼的毛病,为了治病而萌发了砸盗ATM机的想法,其作案所用的木棍是从垃圾堆中捡来的。根据录像显示,周某用木棍砸碎液晶屏幕后,将手伸入屏幕后方,但“拾掇”了半天依然两手空空,随后赶来的保安将其控制。据悉,根据ATM机构造,钱款根本没有放在液晶屏后面。
检方认为周平已经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建议量刑期为3年至3年6个月之间。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案主审法官称,犯罪嫌疑人手段和目的都构成犯罪,就会在两者间选择重罪起诉。本案中周平以盗窃作为主观目的,并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手段,因此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如果因为非盗窃目的 打砸 ATM机,可能会以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论处。此外,被砸盗的ATM机内放置有多少现金会对量刑产生影响。盗窃行为并未得逞,ATM机内的现金金额也将作为犯罪未遂的数额。
据悉,ATM机内部设置严密,具有防火、防撬等功能,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打开,即使机器外部液晶屏幕等位置受损,内部保险箱依然起到“屏障”作用,现金无法轻易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