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对监理处罚难,构筑监督执法“新常态”

30.09.2014  12:06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有效促进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市监督总站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的同时,还通过典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破解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的典型疑难问题。9月24日市监督总站会同委法制处、施工安全处,针对近期一起“监理单位未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案”进行了研讨,通过解决“一个案件”,来规范“一类案件”,并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

  会上介绍了该起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执法人员意见等基本情况,重点对案件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与会执法人员分别从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多个角度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案件中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最终就如何解决此案件中问题达成了共识。这次研讨会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交流执法经验、学习执法技巧的平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对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此案件分析结果在站内发布,以此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口径,构筑监督执法“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