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4月22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七章、150条“硬核”指引,通过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管理人履职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具体破产事务的执行者,管理人对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特别是个案的审理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根据北京法院2018年重新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记载,北京市现有50家中介机构入选名册,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后,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激增,管理人面临工作量与案件难度同时叠加的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统一规范管理人的履职行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合力提高办理破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对此,北京破产法庭在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研,吸收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业务指引的方式,为管理人承办案件提供具体指导。在发布会现场,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通过在线直播方式,简要介绍了《指引》的主要内容。马来客指出,北京破产法庭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为切实保障管理人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从完善重大案件公开竞争选任机制、创新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制度、引入专业人员加入管理人团队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取得了积极效果。此次发布的《指引》,从保障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职、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人履职效率、细化法院监督指导职能、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五个方面,通过搭建管理人团队从组建、内部管理、一般职责以及特定职责的框架体系,详细规定了破产法实施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管理人的职责,增强了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助于营造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的良好软环境。
关于《指引》对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高办理破产质效有何积极作用,北京一中院吴在存院长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指引》对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人履职定位模糊问题进行了明确,既强调法院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务的指导监督职能,也充分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独立开展管理、处分工作的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形成市场化破产工作合力奠定基础。吴在存同时谈到,《指引》的出台对于提升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除了明确一般常规事项的时限、程序要求以外,指引还对重整、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职责进行了规定,通过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进一步加大企业挽救力度,提高重整、和解成功率,助力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北京破产法庭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成立以来, 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路径,致力于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不断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解决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时间长、难度大的问题,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庭主动通过系统平台为管理人提供财产线索信息等。同时,北京破产法庭在全国首家设立金融服务中心,为管理人提供一站式开户和刻章服务,大大节约开户时间和成本,有效破解管理人的履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