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家庭能源消费研究报告(2016)》

26.09.2017  20:50

9月22日,由人民大学国发院能源与资源战略中心推出的《中国家庭能源消费研究报告(2016)》在京发布。报告以2015-2016年间开展的城乡居民家庭能源调查问卷数据为基础,描绘了我国家庭能源消费的基本模式和主要特征。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李善同,南京师范大学田立新副校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能源安全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徐晋涛,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牛叔文,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国际发展学院教授关大博以及社会各界的能源研究专家学者参与本次报告发布会。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魏楚介绍了报告的基本情况。本次报告中的调查范围涉及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海南、宁夏、香港、澳门、台湾)、85 个地市、127 个县区,共计3863 户城乡居民,收集了城乡居民家庭基本信息及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按照样本加权计算的一个标准中国家庭平均能源消费量为1087千克标准煤,考虑交通后的平均家庭能源消费是1208千克标准煤(含交通)。其中,生物质能和电力是最主要的能源来源,占比分别为27.8%和21.4%,其他依次为集中供暖(20.0%)和管道气(11.6%);烹饪和供暖是最主要的能源用途,分别占终端能源消费的39.8%和36.9%,其他依次为烧制热水(12.0%)和家用电器(10.5%)。对比不同国家的家庭能源消费调查和相关的能源消费数据、消费结构、消费支出,对我国不同区域和城乡家庭居民的能源消费数量、品种、用途、成本差异进行了比较,报告还有以下几点主要发现:

第一,我国家庭能源消费存在显著的南北差异。从地区比较来看,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燃气、生物质能、煤炭的消费上;在使用方式上,南方地区以烹饪为主,北方地区以取暖为主。第二,城乡居民的能源消费差异十分显著,主要体现在生物质能和管道气的消费方面。第三,居民的能源消费支出为2341元。农村居民家庭2014年的家庭能源消费支出约为2266元,城镇居民家庭则为2786元,其中电力消费支出均是最高的。第四,居民的能源消费引致的碳排放量为3706千克CO 2 。2014年我国居民家庭加权后的碳排放(不含交通)约为3465千克CO2,其中,城市居民家庭碳排放为6006千克CO 2 ,农村居民家庭碳排放为2759千克CO 2 。按能源品种来看,电力和煤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按用途来看,取暖用途的碳排放量最高。

另外,基于本次家庭能源调查数据的专题研究有以下几点发现:

首先,对比不同国家的家庭能源消费调查和相关的能源消费数据、消费结构、消费支出,我国的家庭能源消费水平在国际上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为美国的1/3、英国的1/2。从能源消费方面来看,电力的完全普及是发达国家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区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高效利用也区别于柴油、煤炭使用量较高的我国。诸多发达国家在家庭能源报告的基础上有更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烹饪、照明几乎是每一个欠发达国家家庭能源共同的主要用途,也是发展中国家在实行能源调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部分。

第二,对比和识别了城镇、农村家庭能源消费差异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影响城乡用能差异的主要的可观测因素在于家庭收入、家庭规模和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异,而城乡之间的不可观测因素,如节能意识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乡之间的用能差异。

第三,对收入不平等与家用电器保有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不平等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电视除外)对家庭电器保有量起到了负面的影响。

第四,定量识别了农村居民对热水器偏好的差异化选择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分析微观层面的个人数据,我们发现农村居民对不同类型热水器偏好的差异化。

第五,对空气污染与城乡居民的自健康评价和幸福感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空气污染的确会显著降低城乡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和对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不同污染物对人们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有差异性,我们常见的污染指标PM2.5 浓度、AQI、SO2 浓度等与幸福感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尤为显著。此外,空气污染对居民自健康评价和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不同收入群体、性别和城乡居民之间存在差异。

第六,对2014 年12 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背景下的居民需求侧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述。研究发现,我国正处于需求侧管理的起步阶段,在制度、技术和群众意识上均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需求侧管理技术涵盖能效管理和需求侧响应两个部分。在能效管理上,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管理措施和节能产品的推广措施仍需加以改进;在需求侧响应上,政府应培育服务于居民部门的电力负荷集成商和电力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电力信息技术,以及制定有效的分时电价以达到移峰填谷的目的。2015 年3 月15 日中共中央发布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对于培育新的电力市场主体,优化电力信息技术,推进需求侧响应的发展均做出明确的部署,这对我国居民需求侧管理是一项重大的机遇;然而困扰我国电力市场已久的交叉补贴问题仍然没有通过此次电改得到彻底的解决,我国居民部门的需求侧管理潜力也没有在战略上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二者则是在未来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努力来克服的发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