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召开“慈善事业立法关键议题”研讨会
11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中国慈善联合会举办的“慈善事业立法关键议题研讨会”在逸夫会堂第二会议室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科院等学术单位,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多家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人及司法部、基金网中心等单位代表40多人出席会议,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慈善事业法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主持会议。
郑功成教授介绍了慈善事业立法研究的进展及全国人大《慈善事业法》法律草案起草的基本情况,对需要讨论的关键性议题即慈善募捐与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与使用、慈善事业监管、慈善领域的法律责任等在立法中的观点分歧作了说明。
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韩秀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邢建绪、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泛海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建昌、中国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副秘书长何培忠、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崔澜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规管理部主任朱光、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主任刘芳、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创始人邱莉莉、中国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发展干事许馨予、北京大学非营利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太刚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等20多人作了发言,与会者围绕所议主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者指出,各界对慈善事业立法不仅广泛关注,而且寄托了很高期望,立法机关应当尽可能吸收各界尤其是慈善业界与学术界智慧。与会者认为,慈善募捐与捐赠是慈善事业的基础,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鼓励,不宜过多限制;对慈善财产特别需要合理定位并妥善规范,以防止各种侵害慈善财产的行为,同时对慈善组织的财产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慈善监管方面,应当奉行必要、合理、适度的原则,既要确保整个慈善事业运行在规范有序的法治轨道上,也要尊重慈善事业特有的运行规律,同时维护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有明确且具体的条文规范。与会者还对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慈善事业的促进政策等提出了有益的立法建议。
据了解,“慈善事业法研究”是由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并直接为国家立法机关起草《慈善事业法》提供应用型成果的立法科研活动。自2014年2月启动以来,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主持下,先后召开了10多次规模不一的立法专题研讨会,参与研讨的专家学者与慈善业界代表性人士达300多人次。已经完成并报送了有关“慈善事业立法框架与立法要点”、“国外慈善事业立法概要及启示”、“慈善事业法与相关立法的关系及处理”、“慈善信托的法律规范”、“慈善税收的法律规范”、“慈善服务的法律规范”、“宗教慈善的合理规范”、“慈善组织的法律定位及规范”等八个立法专题报告,均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与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法律草案起草提供了重要参考。正在形成中的立法专题报告还有慈善信息公开、境外组织的慈善活动规制、慈善募捐与捐赠、慈善财产、慈善促进政策、慈善监管、慈善领域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等。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杨俊副教授、乔庆梅副教授、鲁全副教授、金炳彻老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