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示范协议》中文版成果发布
中国矿业企业如何更好地进行海外矿业实践,又该如何在境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MMDA)中文版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板。12月9日,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召开的矿业权合同管理专家研讨会暨研究成果发布会上,与会的专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矿业权合同管理和中国政府及矿业公司如何利用MMDA进行了讲座和讨论。
矿业权管理是矿政管理的核心,矿业权合同管理则是加强矿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国际矿业界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由国际律师协会花费近两年获得的工作成果——《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是一份来自于现有矿业开发协议以及其他材料的示例的集合,被誉为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工具箱”和“智库”,主要章节和条款包括土地权益、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社会影响评估和管理、对使用当地材料和服务等当地成分的要求、劳工条款、稳定条款、合规监管、申诉机制等。它基于矿业投资者、国家和社会组织有着一些共同的根本利益这一理念,旨在为谈判者和协议起草者提供帮助,促使他们对大型境外自然资源投资所面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利益平衡方面的一些难题进行思考。
我国是矿业大国,也是矿业资本输出大国。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矿业权合同管理,更好服务海外矿业投资,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在强化探索研究同时,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对《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英文版进行了汉化,并经过三轮的审核,最终形成了《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中文版。与会专家认为,应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通过合同手段加强对矿业权的规范管理。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表示,《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站在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突出矿业企业、政府的“双赢”为矿业企业、政府和社区集体的“三赢”,填补了国内矿业权合同研究的空白,不仅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矿业权合同提供了一个模板,也将对中国矿山企业如何更好地进行海外矿业实践和更好地促进中国境内企业矿业的可持续开发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