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智护石景山”工作机制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助力
23.04.2019 21:2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定制化+园区普法”审判服务模式
拓展司法保护空间
建立良好营商环境,既要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又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保护。石景山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十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园区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热播电影电视剧被盗播、知名商标被冒用、仿冒、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满足园区企业司法需求,石景山法院知产庭定期前往园区进行调研、普法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精准司法服务。
“定制化”司法服务是指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互联网企业,通过前期实地走访调研、中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座谈和普法授课、后期再以书面或口头建议形式向企业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等一系列司法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防范相关纠纷的能力。 “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对我们帮助太大了,我们不怕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了。”某移动公司负责人在石景山法院知产庭进行“定制化”司法服务后感激地说。
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重点驻区企业的某移动公司,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以该公司为诉讼主体的案件逐年递增,主要涉及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知产庭庭长易珍春带领干警多次前往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就某移动公司在企业发展和维权中涉及技术类案件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合作运营软硬件中共同侵权的认定、公证瑕疵的认定、内容聚合服务者的侵权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解答。
“随着石景山中关村园区的快速发展,我院受理的知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定制化’司法服务可以为园区企业提供精准的司法引导,帮助企业提高维权和防范诉讼风险能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石景山法院知产庭庭长易珍春说。
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石景山法院还定期选取典型知识产权案件邀请驻区企业代表旁听,举办法律公开课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三年以来,石景山法院先后赴五家企业共提供八次定制化司法服务,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园区通报+纠纷协调”司法保障共建机制
加强多元联动协作
近年来,石景山法院针对当下多发的知识产权苗头性等问题,深入思考其产生的根源,前期加强与相关的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营造了重视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2017年以来,石景山区法院先后与北京赛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就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订协议,与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赛智调解中心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依托石景山区科委、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管委会“三位一体”的行政体制,联合区法院的审判力量及赛智调解中心的民间调解能力,以司法共建的方式不断加强深度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形成“政府倡导、法官指导、行业督导”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
自2009年4月,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成立以来,建立了园区通报制度,定期就辖区知识产权案件和园区企业诉讼情况,向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和科技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不断加强沟通交流,针对审判实际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切实提高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诉讼能力。
2018年4月27日上午,石景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知产庭庭长易珍春带队,再次前往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就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向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这是石景山法院赴科技园区通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第九个年头。
“园区通报活动提升了园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为石景山法院在诉讼中提供包括联系虚拟注册公司、协助调解等方面提供支持,并畅通法院与园区企业沟通的渠道,尽最大力量保证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在听完易珍春庭长的通报后,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工会主席于海春说。
自建庭以来,石景山法院共开展园区通报十次,在赛智调解中心共同配合下,将数百件案件化解在了诉讼前端,依托司法保障共建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为辖区企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前瞻调研+类案预防”审判预警机制
前置司法服务职能
石景山法院精准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着力点,始终坚持靠前一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前沿、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切实做到了提前预警、提前研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2012年以来,相继对动漫游戏案件、特许经营行业、知名品牌商标权保护等法律问题开展调研,以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调研成果,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的同时避免同类纠纷反复发生,为园区企业规范经营指引方向,为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作用。
2019年3月,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涉世界知名啤酒品牌“嘉士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山东嘉士伯公司和被告山东金孚龙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山东嘉士伯公司单独实施了在宣传推广被诉侵权商品时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被告某网店店主戴某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以上行为均侵害了原告卡尔斯伯格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山东嘉士伯公司还单独实施了企业名称仿冒和虚假宣传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山东嘉士伯公司、山东金孚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某网店店主戴某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山东嘉士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8万元。由于山东金孚龙公司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令山东金孚龙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中的8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项共计9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令山东嘉士伯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并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
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这只是近三年来审理的百余件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中的一件,经过调研,石景山法院就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报会。知产庭庭长易珍春和副庭长刘岭向前来参会的媒体和企业介绍了石景山法院审理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通报了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并针对经营者、权利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四个主体提出相应建议。
要在完善保全措施的适用规则、引导当事人举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加大赔偿力度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创新得到应有回报,建立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环境,使企业愿意创新,并将创新持续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发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智护石景山”工作机制的司法效应,为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创新法治环境,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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