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发布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
10.12.2018 14:1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十年来,石景山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294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50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数352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为44件;在校生犯罪案件共计51件,在校被告人数87名。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体呈逐年下降态势,只有个别年份有所起伏。
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为侵犯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占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26.44%、19.5%、18.4%、18.4%和11.5%;另有部分案件涉及放火罪、强奸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抢夺罪。
通过总结十年来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石景山法院认为呈现以下特点:在校未成年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在校未成年被告人以16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为主,尤其集中在17岁;大多数在校生案犯均无前科劣迹及不良记录;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客观上呈现团伙化特征,涉及共同犯罪的占比82.35%;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绝大多数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
石景山法院分析发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成因有:未成年人主观上自控能力差,自尊心和虚荣心强,易受不劳而获思想的驱使,法治观念单薄;破裂的家庭、过于溺爱或严厉的教育方式、父母的不良恶习都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不健康文化的影响;学校不愿接受想重新接受教育的未成年犯;对学生法治教育力度不够;选任教师忽略对品德和教养的严格考量。
2010年以来,石景山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未包含离婚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民事案件有1166件,其中涉及各类校园伤害的案件有73件,占比6.3%。从案件类型上看,案由主要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石景山法院总结所审理的案件发现,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校园,受害者多为8岁以下男孩。原因在于男孩相比较于女孩更易与同学打闹,更容易在踢足球、跑步等活动中受伤。由于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比较弱,所以很容易受到伤害。此外,学校存在以下问题: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应急管理机制缺失,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提前预防危险或向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组织外出活动时未尽妥善看管义务。
十年来,石景山区未成年犯罪和在校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均呈下降趋势。据了解,石景山法院通过总结历年通报会问题点和着力方向,与相关单位相继探索建立了“青春护航基地”“相伴青春观护站”“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以及“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形成“一站一室一基地一中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格化工程,打造未成年司法保护“石景山模式”,扎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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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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