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三强化”着力提升案件审结率
2016年,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07件613人,案件量较往年上升23.6%,结案率达到99.15%,位居全市首位。同时,不起诉率降至8.9%,办理案件的效率与质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一、强化自身建设,紧抓队伍内功修炼
转变证据审查意识。积极发挥自行侦查的主动性,对于关键证据的调取杜绝“等”、“靠”、“要”,必要时自行联系调取交易账目、证人证言、前科材料等重要证据材料。整合外部资源。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授课,依托实际案例讲授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认定与应对、电子数据提取等专题课,分析证据审查的重点,讲述侦、诉工作的疑难问题。积极派员到上级院,学习、参与案件复查工作,带动提升部门的整体办案水平。深挖内部资源。开展“检察官上讲堂”活动,充分发挥各办案组专业特长,由检察官分享类案办理经验。实现集中学习常态化,学习讨论新出台的各项司法解释和市院文件,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指导精神。针对干警办案需求,购买专业书籍,拓展知识来源,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二、强化流程管控,完善工作机制
设置内勤组,明确案件受理阶段的分案规程。制定《内勤工作实务手册》,明确案件的分级、分派制度及提前介入流程,保证各检察官办案组收案均衡;确保分案速度,减少分案环节的案件滞留,内勤从检察管理监督部领取案卷后由部门负责人立即进行案件繁简筛查,送交承办检察官。跟踪案件进程,严控案件办理阶段的延长和退补。改革后,案件延长、退补的权力虽然下放至检察官,主管副检察长依然对此高度重视,由部门负责人对各检察官办理案件时的延长、退补进行监控,避免案件进程的人为拖沓。制定《公诉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联席会的范围、程序和效力,简化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部分拟不起诉案件可通过检察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经检察长形式审批做出不起诉决定。2016年共有11件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其中6件已经检察官联席会通过相对不起诉意见后,层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大大提升办案效率。每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对每周办案等情况进行通报;在每季度末月的例会上,有针对性地对各办案组的结案率进行通报,督促办案组抓紧结案。
三、强化配合,贯彻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
重视侦查的基础性地位,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主管副检察长多次带队与石景山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进行座谈,以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和法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初步共识。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就类案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实现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有机结合。严把案件受理的第一道关卡。对于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的证据不足不逮捕的案件以及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引导侦查的案件,由检察官负责审查。经审查有补证空间的,提出补证提纲以引导侦查取证,对于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收案。2016年共针对22件案件通过提前把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此外,针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带领检察官参与案件侦办研讨,提出分析意见和侦办思路。畅通信息传达通道,促进公检法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是与法院经常性就检察院、法院系统内部办案相关的最新文件、指示、讲话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学习。二是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跟庭考核,实时掌握法院的最新审判精神。三是及时将检察院及法院系统的办案指导精神向公安机关传递,实现公检法三方的默契配合。如将市院公诉案件复查情况报告中认为超出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应认定为机动车的观点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达,以后此类情形公安机关不再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效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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