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5.05.2015 20: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针对小微企业减税举措虽有诸多益处,但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要落实的难度也较大。
如何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呢?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十条措施来促进政策落地,包括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培训、简化申报程序、完善纳税申报软件、采取补救措施、严格定额征管、列为“一号督查”事项、加强统计分析等。
其中,税务总局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税总组成了督查组,每季督查一次,并公开督查情况;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今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另外,税总要求各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税务局基本遵照上述十条措施来执行。
如细化分工。重庆市国税局将总局文件要求的四个方面10项措施逐项梳理分解,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时限和要求;扎实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
如完善网上申报平台。浙江国税局在网上申报平台增加监控和提醒功能,同时结合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数据排查,对于未及时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要求各单位落实政策细致入微,逐户查找原因。
如进行效应分析。江西国税局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调查,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的数量分布、行业分布、平均税负、盈利能力等情况。强化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将效应分析成果运用到改进征管工作中。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每月定期报送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统计数据,全面掌握各地政策执行效应。
如专人督办,确保落实。广西国税局对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接受当日转办,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落实到位。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列为“一号督查”事项,按季度开展督查,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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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5.05.20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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