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安全督查中心全面做好党建创新项目研创工作

01.12.2014  14:19

  2014年以来,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按照委党组工作部署,本着“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全面统筹谋划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思想、组织作风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建创新项目研创工作。“督半日”,是我中心暨2013年党建创新项目“头脑风暴”实施以来,创新探索的又一党建课题。为确保“督半日”规范运行,中心于2014年1月份出台了《内勤“督半日”管理制度》,并于同年9月进行二次修订。《制度》的出台,为“督半日”工作有效运行,鉴定了前提性基础。

  一是突出统筹谋划环节,确保“督半日”科学有序开展。按照“科学分配、按月轮换”的工作要求,由牵头部门制定每月《“督半日”工作任务书》,确定内勤部门当月跟随督查组别,在部署工作中突出做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加强工作沟通。“督半日”出勤前,随队督查人员须提前一天与对应外勤组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做好督查安排。其次,确定督查时间。“督半日”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非工作原因,不得调整出勤时间。再次,强化工作协调。若因公参会、出差等原因无法正常出勤,部室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实无法调整的,部室负责人将及时向所在督查部提出调整或延期申请。最后,强调工作纪律。督查中,随队督查人员要听从外勤组负责人的安排与指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队。

  二是突出量化考核环节,确保“督半日”运行的含金量。科学实施日常监督与量化考核制度,确保“督半日”工作规范运行。一方面,突出人性化管理理念。“督半日”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因工作需要本周内无法完成的,当月内可有一次调整机会,累计达到当月“督半日”次数即可;在当遇有因公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休假等客观因素,一周内在外超过3天(含3天)以上的,该周“督半日”不计缺勤。另一方面,突出严格绩效管理理念。每周在LED屏上实名通报“督半日”出勤情况,每月末将“督半日”完成情况报中心领导,主任办公会通报上月“督半日”情况,并对随队督查人员出现应付差事、弄虚作假等消极行为点名通报。“督半日”完成情况与部门评优、个人年度评奖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中一项参考指标。

  三是突出分析研判环节,确保“督半日”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督半日”工作的实效性,注重将日常工作延伸拓展到分析研判环节,并始终将“如何把‘督半日’有效融入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研讨,持续提升“督半日”工作效力。第一,在主任办公会上加强研判。在每月主任办公会中,通报上月“督半日”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并邀请1到2位内勤人员分享督查心得与业务思考,积极营造“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认真研究问题”的工作氛围。第二,在督查例会上加强交流。在每月督查例会中增加“督半日”业务交流环节,各督查组长反馈参与本组督查任务的内勤人员表现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再次,在阶段性工作中加强总结。在季度、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中,查验全年随队督查情况,对随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讲评、通报,参与“督半日”的全体业务骨干对督查工作进行多角度工作汇报,督促其“主动思考、大胆探索”,敢于从不同业务角度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方法,培养基层党员干部“敢想敢为”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干能当”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