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实践、制度三方面着手 有效解决创新发展中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指明了我国创新发展的方向。当前,我国创新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更好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认识、实践、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国创新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水平。
解决创新认识片面化、狭隘化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就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创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还存在片面化与狭隘化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将创新仅仅理解为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技术创新,对于政府主导下的制度、组织、管理和服务等创新重视不够,未能站在国家发展全局高度全面把握创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这种片面化、狭隘化的认识将导致创新动力不足,严重制约我国创新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全面把握创新的含义。按照内容划分,创新可分为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按照主体划分,创新可分为政府创新、企业创新、机构创新和个人创新等。推动创新发展,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各领域各方面创新,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能顾此失彼、单兵突进。
解决创新实践盲目化、形式化、孤立化问题。盲目化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常常找不到或找不准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顾本地实际盲目上项目,致使创新项目效益低下。形式化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单位热衷于花费巨资建设各类创新项目,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许多创新孵化园和产业园流于形式。孤立化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地方过度强调技术创新而忽略其他方面创新,导致创新发展的协同效应难以充分发挥。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从丰富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以培育良好创新环境为着力点,不断增强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应看到,良好的创新环境对创新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洁自律,改善与创新相关的政务环境;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核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改善法治环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创新的资本环境。
解决创新制度不健全、落地难问题。创新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现阶段,不少地方的创新制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健全、落地难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鼓励和引导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一些地方创新发展缺少具有政策依据的评判标准,创新制度不健全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应按照党的十九大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部署,制定更为完整系统、适合本地的政策法规,有效引导创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容错纠错机制,一些地方不敢创新和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创新制度难以落地。比如,有些地方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探讨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从政策法规层面明确规定哪些错可以容、哪些错不能容,据此制定操作性强的量化标准和行为清单,从而既为各类人才大胆创新提供政策法律保障,又防止打着“容错”旗号的种种不法行为,为实现人人想创新、人人敢创新、人人能创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者为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甘肃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