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检察院“四个着力”扎实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2014年,通州检察院牢固树立“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全面履行未成年刑事检察职能,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着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二是体现优先保护原则,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重点关注、优先办理。如,办理的精神病人赵某某杀害两岁男童案,为北京市首例侵害儿童强制医疗案件,且被列为市检察院督办案件。通州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汇报,案件承办人查阅大量资料,多次走访调查,力争办案效率,历时20余日即依法向通州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获法院支持。
二、着力深化妇女儿童特殊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深化跟踪帮教观护制度。采用“1+2+3”模式,根据一份文书即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两份报告即社会调查报告和帮教矫正报告、三份祝福即一本励志图书、一本法条、一份检察官寄语,为涉罪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严格依照我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卷宗进行归档及封存。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特殊保护。依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平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帮助申请小额爱心救助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排解不良情绪。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改正,维护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如,在办理应某某猥亵儿童案等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在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合适成年人或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我院积极提出口头纠正违法,规范公安机关办案。二是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冯某进入通州区某中学教室内盗窃多名学生财物一案时,针对该学校安全管理漏洞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校加强管理,收到学校的积极反馈,取得良好效果。
四、着力推进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法制校长进校园巡讲活动。举办进校园活动13次,覆盖学生5千余人,提升了在校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有效利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开设阳光心理、法律法规、检察官说法等栏目,利用新媒体,搭建妇女儿童保护新载体。三是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周、家长课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教育公众警惕犯罪、预防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