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试行市场化改革

29.12.2015  18:25

日前,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对部分特色农业机械实行补贴的通知》,首次对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试行市场化改革,放宽农用航空器、种子烘干机、种子清选机、电烤笋烘干机等产品购机补贴的准入条件,企业不再需要出具相应产品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只须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即可申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归档。

这一举措有效处理好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既减轻企业负担,又促进补贴市场公平公正,还有效防止权力寻租问题,为适用福建省山区丘陵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农机及时列入补贴铺平了道路,也使政府部门得以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补贴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上。

以前,企业想将一款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光前置审批环节就多达两项,严重影响企业申报积极性,制约了新机具研发和推广,不利于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使得购机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没有完全落到农民手中。为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福建省全国带头废止《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决定从2015年起不再编制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今年,再次尝试针对4类省补产品放宽购机补贴准入条件,取消农机推广鉴定前置审批环节,有效促进了福建省特色农机具的推广使用,使农机补贴政策更加惠农便企,高效廉洁。

目前,4类省级补贴机具共销售325台(套),结算资金751.3万元,受益农户达到2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