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两年4省级干部因特大事故被中纪委追责

12.01.2015  11:58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贾玥)7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中纪委监察部年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4年中纪委监察部直接参与4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1名省级干部和16名厅级干部政纪处分。记者统计,两年来共有4名省级干部因特大事故被纪检监察部门追责,其中2人被记过、2人被记大过。

根据公开报道,去年被处分的这名省级干部是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他在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受到记过处分。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

2014年12月30日,安监总局发布消息,国务院已对上述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史和平同时受到记过处分的还有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

2013年,中纪委监察部同样直接参与4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截至2014年1月10日发布会召开时已查结3起,对3名省部级和14名厅局级干部作出党政纪处分。

记者查询调查报告发现,这3名省级干部分别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

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经群众举报后核实)、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谷春立在吉林省政府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组认为,谷春立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省属相关职能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黄关春和姜治莹因贯彻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要重点发挥什么样的作用?2014年7月,黄树贤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要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明确职责定位、把握介入时机、突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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