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丁相顺: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法治人才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交流与合作是实现互联互通的重要保障。在与各参与国交往中,准确适用各国法律,有效进行法律协调,确保人员、资金和货物安全、高效流动,是顺利实现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目标的关键环节,是公平合理解决各种矛盾和分歧的基本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法治人才具有关键作用。“一带一路”各参与国情况各异,法律制度和法治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尤其需要培养大量高水平的法治人才,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适应“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法治人才,应该是会通中外法律制度和实践的专门人才。他们既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熟悉中国的法律实践,又具有深厚的涉外法律知识功底、出色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和开阔的全球视野。这样的法治人才需要掌握跨国、跨学科知识,掌握实务沟通技能,懂得国际合作,具有实践能力。以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人才,应该是能够参与国际治理、熟悉国际规范体系和国际秩序并具有较强开拓创新精神的新型法治人才。“一带一路”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国际化、复合型法治人才提供了舞台,同时也对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有效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有力促进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需要积极推进法治人才培养观念和机制改革创新。
增强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众多国家,包括东南亚、中亚、西亚以及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机制等基本情况的研究,是我国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对此,我国法学界应大力加强外国法、比较法研究,特别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研究,培养既熟悉中国法、又懂得外国法的人才。在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不仅关注沿线各国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深入了解当地社会交往习惯;不仅关注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而且运用比较方法,归纳和梳理相关国家某一专题、某一领域具有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仅关注各国当下的法律制度,而且着眼未来,促进各国法律的协调和发展。
促进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加强交流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制度复杂多样,需要转变研究范式和研究思路,加强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合作,知己知彼、取长补短,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学理支撑。事实上,一些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律师已经在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对外投资合作中仍有大量法律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国内外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有效互动,加强各国法律界交流合作,把典型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开展专题性比较研究。
加强综合性研究和复合型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需要多种多样的涉外复合型人才,需要加强法学与经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区域研究、外国语言以及历史、宗教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应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分类选拔、重点培养等方式,吸引更多人才从事“一带一路”相关研究,鼓励更多学生掌握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多学科知识。在必要时,可以整合各学科力量,加强国内外合作,建立专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教学研究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服务。
(原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文刊于《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0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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