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邻居平板电脑 餐厅服务员获刑

20.09.2014  22:10
  20岁的餐厅服务员沙某因为一时贪念盗窃住在对面房间杨女士的财物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沙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地下室,入户盗窃被害人杨女士的苹果牌16G平板电脑一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386元。经鉴定电脑价值人民币800元。

  被告人沙某于2014年7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查获。涉案平板电脑及现金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据悉,被告人沙某是一名餐厅服务员,租住在地下室,平常赚钱不多但是开销很大。因为看见住在对面房间的杨女士拿着苹果牌平板电脑,一时起了贪念,趁杨女士不在家,将其财物盗走。沙某将电脑盗走后,怕被发现,将其藏在了地下室走廊的一个鞋架上。后电脑被被害人杨女士找到,经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沙某有盗窃的嫌疑,便报警。

  庭上,被告人沙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沙某能当庭认罪,且涉案平板电脑及现金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故本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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