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路灯施工电缆 跳河逃跑落网获刑

26.05.2015  18:46
  邢某伙同李某酒后盗窃路灯施工电缆,因犯盗窃罪,目前均被大兴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邢某伙同李某等人驾车到大兴区亦庄镇凉水河路,持压力钳将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铺设在此的路灯电缆盗剪247.6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827.2元。被告人邢某、李某在行窃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后邢某跳入凉水河逃跑被抓获,李某也经传唤到案。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邢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为严明国法,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对被告人邢某、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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