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试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05.12.2014  09:58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定、信用约束、信用修复等制度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社会惩戒,提升社会共治能力,更加有效地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震慑违法行为,保障首都市民食品药品安全。   该办法采取信用积分累积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不良信息分为3个失信等级并按不同等级扣分。一个信用周期内主体信用扣分累积满12分后,被锁入“黑名单”系统。被锁入“黑名单”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将面临8种信用惩戒,包括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信用监管提示,提示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在执行行政处罚时从重处罚;提请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对锁入“黑名单”的主体一年内抽检覆盖率达100%,重点品种抽检率达100%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信用修复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