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从五个方面构建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23.04.2015  10:11

      2014年以来,昌平院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将构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的重要手段,从整章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规范,奠定监督制约的制度基础。一是建立监督整体性机制。制定《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办法》,从监督对象、内容、主体、职责、措施、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内部监督制约工作进行系统规范。二是建立监督措施性机制。制定《检察委员会上会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办法》,实施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监督考评;修订《案件管理办法》、《案件评查办法》等,使案件管理工作更符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际;制定《纪检组长约谈主任检察官暂行办法》、《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规定》,充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手段;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方案》、《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结果运用性机制。制定《执法责任认定及追究暂行办法》、《检察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实现从监督到责任认定追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有序承接。

  二、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管用有效的监督体系。以改革为契机,着手理顺各种监督手段,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转。一是加强集中管理,注重内部监督的统筹协调。针对实践中纵横交错的多元化监督渠道,确定由检委会统一领导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整合上级院复查、案管评查、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等各种途径的监督,明确各自职责。由检委会办公室作为牵头管理机构,定期汇总并研析全院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情况,向检委会进行报告,研究整改措施。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职责;规范各办案部门自行调查、线索移送、情况报告等程序。二是明确监督重点,注重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实际效果。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的原则,实现以人为中心到以案为中心的监督模式转变,确定主任检察官及其所在的办案组织为重点监督对象,执法办案为重点监督内容,与检察官办案责任相关的十类案件为重点监督案件,执法瑕疵、执法过错、违纪违法等三类行为为重点监督行为。三是强化措施整合,注重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办案部门负责人一方面通过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召集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精品案件评选等专项业务工作。去年以来,各办案部门统一开展了赃证物管理专项检查,共清理535件积压赃证物,并规范了相关制度。公诉部门组织出庭公诉情况专项检查,对20名公诉人进行了现场考核。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一方面加强日常流程监控,对发现问题进行提示108次;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通过15次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49件,发现文书制作不规范等9类执法瑕疵问题,向检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72件79人重点监督案件开展了常规督察工作,发出检务督察建议书5份。同时就办案安全、信访接待、扣押冻结款物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项检务督察42次,发出检务督察建议书6份。

  三、强化内部制约,促进执法办案的自我约束。一是加强检委会的制约。严格检委会议案程序,对不符合定罪标准的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71件95人。严格要求主任检察官对事实证据、法律程序负责,对事实没有查清的案件不进行研究决策,要求继续补证6件6人。开展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考核工作,今年以来对25件案件进行考核监督。二是加强办案环节的制约。在同一办案环节内设专岗专组对关键节点进行把关审查,如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设立案件线索管理、法制审查2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共对10件拟侦结案件开展了法制审查工作,同时坚持重要侦查决定和侦查措施的审批制度。促进不同办案环节之间进行相互制约,就特定案件实行后环节向前环节反馈机制。去年以来,公诉部门向侦查监督部门反馈捕后不诉案件24件30人,侦查监督部门对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并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能。申诉检察部门发挥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反向审视作用,在办理的11件案件中,对原办案部门存在的执法瑕疵进行了审查反馈,促进办案质量的改进提升。三是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开展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481次,在搜查、信访接待等工作中严格使用执法记录仪,探索对侦查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团队成员总结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报告等内部工作文书的制作,对办案过程以及办案人员开展的具体工作予以记明和体现,为监督问责提供基础依据。

  四、强化外部监督,架构内外部监督双向循环。除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外,着重完善了以下几项外部监督措施:一是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81件、法律文书668份,办理案件查询560人次。重视新媒体在接受外部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发布有关检察工作的微博1838条,今年上半年拟开通包括代表委员监督、控告投诉、案件查询等功能在内的微信公众平台。二是保障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接待律师948人次,以电子卷宗形式安排律师复制案卷627件次,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建议131次,采纳98次。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000余份,对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单位进行回访8次。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坚持每季度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和通报会制度,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通报和日常沟通,听取对该院执法办案的意见。四是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衔接。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9件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初查审核,及时与主任检察官进行约谈,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予以预警提示。

  五、强化结果运用,促进监督工作有效转化。一是建立集中通报制度。对于监督工作中认定的执法办案问题,以月报告、季度通报、年度通报、局域网曝光平台等方式进行通报,关键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各办案部门针对通报情况,切实加强整改工作。二是建立主任检察官司法档案。改变以往年终总结式的记载方法,将主任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接受监督情况进行客观记载,作为绩效评价、奖惩晋升及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瑕疵、执法过错、违纪违法等不同责任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具体情形,确定责任调查、认定、追究程序措施,以及检察官免责情形和申诉渠道,保证问责制度公平公正、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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