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大队坚决打击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
19.12.2016 23:02
本文来源: 水务局
通信塔拆除前
通信塔拆除后
本站讯 日前,在市水政监察大队和市东水西调管理处的联合监管下,当事人自行拆除了位于清河陈营东桥上游右岸296.2米至300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线通信塔。
9月8日,水政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清河陈营东桥上游右岸296.2米至300米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在一夜之间新设立无线通信塔一座,且未在现场发现该无线通信塔的建设人。经监察员现场勘验,该无线通信塔距河道上开口7米,占地范围顺河长3.8米,宽1米,约3.8平米。在报大队立案后,水政监察员在线杆上张贴谈话通知书,以寻找案件当事人。
9月12日,该无线通信塔的建设方负责人主动到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该无线通信塔未取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在整改限期内,当事人未能取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12月12日,在市水政监察大队和市东水西调管理处的联合监管下,当事人自行将该无线通信塔拆除。
为有效遏制清河沿岸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市水政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强与河道管理单位的联动配合,不断加大河岸巡查力度,坚决打击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私设无线通信塔行为,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本文来源: 水务局
19.12.2016 23:02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情况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公告
听 证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