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盐城怎样用法治利剑护航绿色生态
生态效益指数排名全省第一,绿色发展水平苏北第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苏北第一……江苏盐城取得如此好成绩的举措之一,就是充分用好法律制度,为生态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盐城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绿色发展大局,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推进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他们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盐城市绿化条例》,经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打造“盐城绿”,需要法护航
盐城是一座绿树成荫的沿海开放城市,拥有全省最长海岸线、最大的沿海滩涂、最广袤的海域面积,享有“东方湿地之都”的美誉,拥有国家级珍禽、大丰麋鹿两个自然保护区,建有国家级东台海滨黄海森林公园、建湖九龙口湿地公园。如何守好森林、湿地,怎样保护绿色生态、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再上新台阶,盐城市人大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三个发展”上使实劲。
近年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深入了解,进而对新产业经济、园区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和环保科技城建设情况、侨资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多方位、多内容、多角度的视察调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认真研究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走向,不断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把建设生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农村河道整治、工地扬尘、城市永久性绿地建设、市区房地产建设等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大力实施空气清新、河道清澈、乡村清洁、城市清爽“四清”工程,持之以恒改善城乡环境,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宜居宜业环境。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弘扬绿色文化,让绿色价值观深入人心。关注市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绿色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公共自行车。集中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督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跟踪监督食品安全情况,确保老百姓享受绿色健康生活。围绕在专项调研中列出的难题进行号脉会诊,请专家、教授等相关人员一起,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收集的调研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对症下药,有效地积极推进绿色校园全面稳步创建。
保障“盐城美”,需要法支撑
绿色生态发展,需要法律来维护;环境清新优美,需要法律来保护;空气质量洁净,需要法律来呵护;林业不断创新,需要法律来爱护。对此,盐城市人大把立法重点聚焦在绿化生态上。
去年7月,盐城市成为苏北唯一被省首批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这在盐城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工夫,研究确定15个民主立法联系点,组建立法咨询专家组和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有力保证。
究竟哪部法规将成为盐城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需求越来越高,“盐城绿”已成为社会共同的民生期待。这也是提升人们幸福指数的根本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报市委批准,确定盐城市首部实体法立法项目——《盐城市绿化条例》。
2015年11月20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市直相关部门、部分林业专家及基层林场负责人代表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目前,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盐城市绿化条例》。
同时,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明确《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和《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项目。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为绿色盐城、美丽盐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管护“盐城亮”,需要法保驾
近年来,盐城市加大了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城乡绿化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绿化不协调,绿化行政管理不完善等,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城乡统筹、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将绿化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此,在新的发展形势需求下,《盐城市绿化条例》应运而生。
《盐城市绿化条例》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彰显特色鲜明的盐城元素。该部法规分为总则,绿化职责,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依法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对重点防护林、滩涂新围垦土地防护林建设面积作出明确规定;依法保护耕地资源,科学合理协调绿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永久性绿地管理和保护机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倡立体绿化和庭院绿化,保持城市特征和自然风貌;依法对义务植树作出规定,引导城乡居民植树造绿,提高公众参与度。
《盐城市绿化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村居民在宅基地范围内栽植树木,树木收益归种植者所有”,并对城市新建区和旧城改造区的规划绿地面积设定了量化指标,并根据地处沿海、生态保护压力大的现实,对生态防护绿化的建设规则、控制指标、科学研究、效益补偿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擅自采挖树木,擅自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擅自采挖树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盗伐或者滥伐林木予以处罚;擅自运输树木的,按照有关无证运输木材的规定予以处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非法买卖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和其变卖所得,可以对买卖双方分别处以交易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评估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占用林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所占林地面积计算,既有上限,又有下限,便于实施。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春风吹来满眼绿,万紫千红总是春。《盐城市绿化条例》体现了生态文明、生态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发展主题。盐城在全省率先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写入地方性法规,引导城乡居民植树造林,提高绿化的公共参与度,将绿化纳入法治轨道,必将为绿色生态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许虎 花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