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皮衣“以好充次” 消费者起诉三倍赔偿

30.03.2015  19:06
  近日,崔某在某商场买了5件皮衣,随后他发现毛领部分标签与实际材质不符。于是崔某将商场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认定其构成欺诈,退还货款并按价款三倍赔偿及其他损失共计5万余元。

  原告诉称,2014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18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5件女士皮衣,共花费12900元。原告感觉存在质量问题,就将皮衣送往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衣领部分的材质质检结果显示为狐狸毛皮,而衣服水洗标签为貉子毛。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掺杂掺假,以假乱真,误导欺诈消费者。为此将商场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不认可原告的鉴定结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表示自己的衣服标签与实际相符,并称即便鉴定出来真的是狐狸毛,那按市场价,狐狸毛普遍贵于貉子毛,自己没有以次充好,最多就是误标,不符合以次充好的前提。

  原告表示,只要是实际与标签不符,不管是以好充次,还是以次充好,都应该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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