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以及《2019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9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5559845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9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参加活动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四、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9年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吴 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成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市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1.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初,举行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对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治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组织标准化工地观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并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6月中旬,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本市建筑工地举行2019年全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将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领导参加。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围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9年新出台的“三法一图集”(即:《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开展进企业宣讲活动。组织系列讲座活动,针对岩土工程、临时用电、模架脚手架、起重吊装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为企业进行培训。
3.组织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组织2019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活动,表彰施工安全监督标兵20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优秀青年20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兵10名、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3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推荐单位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4.举办体验式安全教育开放日活动
在本市部分体验式安全教育基地举办开放日活动,活动面对作业工人和市民。通过举办活动,使一线操作工人切身体验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安全意识,提升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使广大市民认识到建筑工地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源种类多,对建筑施工行业能够多一分理解和宽容。
5.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要求,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实施处罚。继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双控平台使用率持续提升。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组织学习“三法一图集”和近年来新出台的标准规范,要对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工人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掌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2.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2019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3.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双控机制推进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帽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制落实情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查问题、紧盯整改,主管领导要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层层落实责任。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发生火灾火情或破坏地下管线等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4.及时进行总结,按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